January 3, 2013

Problem with Same-Sex Marriage 同性婚姻問題

昨天看到一篇美國新聞, 是有關Kansas State堪薩斯州州政府竟然要向一位精子捐贈者要求支付小孩的撫養費Child Support

這故事是這樣滴... 幾年前有對女蕾絲繽Lesbian (同性戀) 在廣告版面刊登要購買精子組成完整家庭. 當初那位先生跟他的太太都認為這是善舉, 所以無條件不索費就提供了他的精子給這對女同性戀, 而且也簽署了放棄對小孩的擁有權與責任Relinquishing all parental rights & financial responsibility. 數年過去小女孩已三歲大, 那對女蕾絲繽也已分手, 但二人還是共同撫養她們的女兒, 只是其中一位女蕾絲繽因身體狀況欠佳, 無法長期工作, 所以她就向當州政府申請補助. 可是在美國要申請小孩補助, 政府會先要求查證是否其父真的無能力撫養. 但這位小女孩的父母欄只有母親沒有父親, 在州政府強制要求提供父親的資料後, 才知道是精子捐贈者. 

但州政府不管它三七二十一, 仍要告這位"父親", 要求他支付"精子小孩"的撫養費 (到18歲喔~). 目前這位精子爸爸已請律師與該州政府打官司. 那對女蕾絲繽都是支持她們的精子爸爸, 認為州政府不應該也沒有法律權力要求精子爸爸養小孩. 許多人認為該政府是為了逃避多一份長期的財務負擔, 與明顯地反"同性戀"婚姻. 如果這官司給州政府打贏的話, 那將來恐斷絕了精子捐贈者的意願了. 相信類似這種問題如代理孕婦也會發生在男同性戀的身上.


雖然同性婚姻有反自然定律, 但畢竟這是人權的自主選擇權, 且不犯法或對他人造成威脅, 所以美國數州既然已通過並承認同性婚姻, 那相關配套條文也因該順應修改才對. 我個人希望堪薩斯州州政府會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