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3, 2012

Amber Alert 失蹤兒童緊急通報

今天來聊聊有關美國兒童失蹤案Amber Alert的處理過程. 在美國, 兒童失蹤備案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也會被全國上下的人民密切關注與協助. 通常接到第一手報案的警員就會像是得知世界末日要來一般, 然後一連串的緊急流程就開始傳遞下去.

Amber Alert這個專用詞, 是以1996年發生在德州的一位九歲被綁架失蹤小女孩的名字Amber而來的. Amber是在自家鄰居附近騎鐵馬出事的, 四天之後被一位遛狗的男人發現屍體的. 當時還沒有Amber Alert法案, 所以Amber的家人, 警員, 親朋好友都是以最原始, 效率最慢的搜尋方式行動.

在Amber事件之後, Amber的父親出席有關兒童保護專案活動的演講, 提到若當時能有更有效又快速的搜尋系統, 或許Amber還能有一絲的希望. 在他的演講之後, 並在一些人的協助推動下, 不久由當時的柯林頓總統簽令了這個所謂全國失蹤兒童緊訊廣播法案.

這個Amber Alert法案, 就是在接獲確認失蹤報案後, 由當地警方及國內FBI即刻同步在全美發佈警訊. 警訊同步透過全國電視, 電台, 網路電台, 衛星電台, 及有線電視插播播放. 還有就是全國的LED/LCD告示牌, 行動裝置設備, 電子郵件, 手機, 道路告示電子板等等, 也都會同步收到發出的AMBER ALERT訊息, 提供了失蹤兒童的特徵, 相片, 失蹤地點, 及綁架者的資訊. 總之, 當訊息發出後, 全國人民不論在何處, 在做什麼事, 都是接收到相同的警訊.

不知道臺灣是不是也能有如此強制性的同步連線系統法令? 或許電視台只會願意以走馬燈字幕顯示吧! 節目照播, 觀眾及聽眾當然也不會被強迫地專注在這則失蹤兒童的消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