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前陣子通過的奢侈稅 Luxury Tax, 說實在的, 並不是什麼大條律法. 美國在很久很久以前還有所謂的罪惡稅 Sin Tax. 舉凡被大眾普遍認為是不被需要或不好的物質, 如煙, 酒, 飲料, 油脂食物, 咖啡等, 都是被列在要扣罪惡稅的清單裡. 因為這些罪惡物品的製造與販售都會連帶引發不良的交易行為, 及使用過後帶來的負面影響. 在早期的歷史記載, 這種罪惡稅還包含了嫖妓與賭博 Prostitution to Gambling. 其實就字意來說, 我個人認為奢侈稅一詞會讓消費著有種高高在上的購物慾望與自傲的心態; 相對地, 罪惡稅一聽就會讓消費者有種做壞事且不得升天的感覺. 差很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