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2, 2013

Rewarding Driver for Responsible Behavior 倡導避免酒駕

這位紐約市駕駛人留言給交警, 因酒後怕開車肇事, 所以車子暫時停放在禁止停車區, 然後搭計程車回家. 巡邏的交警看到字條, 很體諒也感激這位駕駛能考慮到他人的安全, 所以只開這張罰單警告, 未開實際罰單. 其實在美國德州奧斯丁市有一項明文規定, 若因酒後改搭其他交通工具返家, 只要隔天下午四點前交出搭車的收據證明, 警局就會將你的停車費單或是違規停車單據作費. 我認為這是非常好的鼓勵倡導 "勿酒後開車" 的積極方案. 在臺灣若有相同的情況, 不知道臺灣的交警是否也能如此體諒週全.